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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2-08-19 10:03 |来源:晋江三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力稳大盘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文〔2022〕82号)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稻谷扩旱粮,扩大粮食播种面积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按季节、分品种细化分解到镇、到村、到户,落实到户到田。鼓励因地制宜规模种植双季稻和充分利用蔬菜设施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间作套种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旱粮,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含中稻和再生稻)每亩各补助300元;鼓励并推广大豆规模种植,2022年大豆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参照本级水稻规模种植的补助政策,给予每亩300元补助,但不与上级同类补助政策重复兑现;鼓励旱粮规模种植,将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大豆、30亩以上种植玉米和马铃薯、50亩以上种植甘薯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奖励名单内。

二、强化技术推广,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及新品种试验示范,提升粮食增产能力,2022年起每年统筹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广粮食“五新”集成应用,每年创建一批单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以上的粮食高产高质及绿色新品种示范片。筛选出适宜我市种植的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5%,优质专用率达86.5%。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加大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力度,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按照《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由市统筹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或乡村振兴项目投入。“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3万亩以上。

四、引导耕地有序流转,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落实更为严格的耕地“非粮化”措施,通过引导流转经营等方式,引导撂荒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措施的落实,从根源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对辖区内的耕地撂荒累计30亩以上且未按要求完成复耕的镇(街道)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产业强镇等;村(社区)辖区内撂荒累计5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对通报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镇(街道)、村(社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下降一个等次。

五、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旱粮生产的中小型机具,推荐一批先进高效智能的农机具列入补贴目录。深入开展智慧农机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农机化”服务。积极开展水稻精量穴直播和水稻无人机播撒试验,扩大推广面积。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2022年起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新机具,提升装备设施水平,大力推广粮食作物商品化育插秧、育苗服务,年推广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

六、加强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发展粮食规模生产

鼓励并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参与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扶持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农业机械和品牌提升等,优先享受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补助。

七、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粮食绿色生产

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持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建设,提高新型高效药械替代,促进粮食生产减药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压实回收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八、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压实种子贮备任务,及时更新轮换到期种子,确保贮备库不空库。加强种子贮藏冷库日常管理,确保贮藏种子的质量安全,保障种子供应,平抑市场种子价格波动。落实水稻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制度,市、县两级财政共给予10%的保费补贴,其中本级财政对水稻种植保险给予8%的保费补贴,对马铃薯种植保险给予5%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九、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且前三名在当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评中分别加0.8、0.5、0.3分;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评下降一个档次,并对末三名的镇(街道)分别扣0.8、0.5、0.3分。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成效大的镇、村进行奖励,并在新一年的粮食示范片创建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举措,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